11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主任刘鹤主持召开金融委第四十三次会议,研究规范债券市场发展、维护债券市场稳定工作。会议提到,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
“逃废债”严重挫伤和打击了投资者信心
11月以来,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晨集团”)华晨集团发生涉嫌恶意违约、恶意逃废债事件,之后永城煤电(以下简称“永煤”)也发生相似事件,引发了债券市场特别是国企债市场信用动荡,严重挫伤和打击了投资者信心。
距离“17华汽05”债券违约风波还不到一个月,华晨集团即被宣告进入破产重整,引起诸多关注的是,在华晨集团进入破产重整程序之前,华晨集团已出让旗下华晨中国、上海申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华控股”)优质资产股权。这使华晨集团债权人、投资者等质疑华晨集团通过转移优质资产“逃废债”。
5月22日和7月9日,华晨集团两次转让华晨中国股权至辽宁交投总共6亿股;2020年6月9日,华晨集团将所持有的申华控股227,412,0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华晨集团全资子公司辽宁华晟,10月17日,将旗下上市公司申华控股的注册地,从上海变更至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
9月22日成立子公司辽宁鑫瑞,9月30日华晨集团将手中剩下的30.43%华晨中国股权全部转让给辽宁鑫瑞。违约之后,11月5日,辽宁鑫瑞与吉林信托签署股权质押协议,将持有的全部华晨中国股权全部质押出去。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向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发出沟通函,指出华晨“利用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目的已很明显”。
永煤集团同样被质疑资金占用、财务造假、不诚信发债等问题。这包括在20永煤SCP003违约前不久,10月22日,永煤集团还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MTN006,但在次日变更了募集资金用途;11月2日,将所持中原银行股份无偿划转至河南投资集团,将所持的龙宇煤化工等四家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母公司豫能化工等。同日,豫能化工集团也将持有的化工新材料、农投金控等股份无偿划转给其他河南国企。
证监会对相关中介机构采取有关措施
在华晨集团违约和永煤违约这两个案例中,中介机构均出现了违规行为。
11月20日晚间,证监会重磅发声。除了对华晨出具警示函并立案调查以外,证监会将对华晨集团有关债券涉及的中介机构招商证券进行同步核查,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上交所查明,招商证券在承销,并担任“华晨汽车集团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人期间,存在未及时履行受托管理人信息披露职责、未有效履行受托管理人信用风险管理职责等违规行为。
另外,在交易商协会对永煤集团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中介机构的自律调查中也发现,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和中原银行等主承销商,以及中诚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11月24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公告,对永煤控股的自律调查已基本完成。根据相关要求,协会已将永煤控股涉嫌违法违规的线索,移送到证监会。
“逃废债”若不妥善处置 金融链条将越来越脆弱
对违约个案的处置水平及质量,事关全局性,若“逃废债”成为市场风向,将导致金融市场乃至社会信用环境恶化,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并恶性蔓延,其最终结果是触发金融系统风险。
企业逃废债,大部分是面临债务危机,想尽一切办法转移资产,通过不规范的破产、分立、兼并、合并、承包、租赁、拍卖、出售等方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将贷款企业弄成空壳企业,最终实现“金蝉脱壳”;有的企业还利用多头开户、坐支现金等方式逃避银行监督,拒还银行贷款,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但有些属外部因素引致。比如,企业之间一般会互保,一家企业本来正常经营,但随着地方某家企业出现担保危机,担保圈内所有企业因此所累,这样一家债务危机会产生的圈层连锁反应,最终有可能将当地一些好企业拖垮,如果一些商业银行为保护自家贷款安全,再迅速冻结相关企业账户,就会让本身运行良好的企业现金流枯竭,最终不得不选择逃废债的方式。
对于“逃废债”,当前司法部门和银行不是去追讨,而是冻结为之提供担保的正常企业的资产和账户,结果导致正常企业经营陷入困境。由于失去贷款来源,正常运营的企业有订单都不能接,生产规模日益萎缩。同时,银行贷款的安全性更差。如此恶性循环的后果是:越来越多的小企业希望破产。在此背景下,企业之间、银行之间、银企之间的整个信用环境恶化,金融链条越来越脆弱。
“逃废债”不遏制 中小微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将更加严重
企业一旦逃废债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自身信用,而且破坏地区和行业的融资生态。早期的“逃废债”作为“老赖”多为个人或者个别企业,而现在出现了职业化的团队,出现了有组织、有预谋和联盟化的团伙行动,若不遏制,“逃废债”将从根本上击穿了信用体系乃至整个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信用基石。
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汤,逃废债使得银企之间陷入信用危机,而且可以使得这种信用危机在区域中蔓延,一家企业逃废债成功,其他企业就可能效仿,最终恶化地方金融生态环境,让银行不敢、不愿给这个地方的企业放贷。如果“逃废债”屡禁不止,会导致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上升,不断积聚金融风险,增加化解金融风险难度。如不对逃废债现象进行严惩,很有可能会迫使金融机构缩减业务规模,中小民企本来就融资难融资贵,其贷款难的问题越发严重。金融机构贷款坏账将不断增多,致使其在贷款上保持过度谨慎和趋于保守,这不仅会扭曲信贷行为,而且阻碍货币政策的正常传导。
对“逃废债”零容忍 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
11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会议提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会议指出,近期债券市场违约个案有所增加,是周期性、体制性、行为性因素相互叠加的结果。为推动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本次金融委会议提出了五个要求,其中一条为要秉持“零容忍”态度,维护市场公平和秩序。要依法严肃查处欺诈发行、虚假信息披露、恶意转移资产、挪用发行资金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处罚各种“逃废债”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对于金融“零容忍”的定调,多名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对于保护债权人、投资人权益的立场毋庸置疑。
对于“逃废债”,应当将其危害放置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高度来认识,同时也应意识到逃废债对整个金融生态环境带来的不良效应,通过打击逃废债,为企业合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信用环境,促进金融高质量服务实体经济目的的实现。
“逃废债”逃无可逃 债务重组可化解危机拯救企业
“逃废债”不过是债务人打的如意算盘,看上去能够“金蝉脱壳”,但自然有严刑峻法进行清算。别的不说,仅一点,债务的债务人和担保人都在合同上签字,均有债务偿还的责任,欠债不还债务人和担保人均要上黑名单,无法从正规的金融机构贷款不说,而且对平时的工作生活均有相当大的制约,新公司要运转下去也是举步维艰。实际上,危机企业完全可以通过债务重组、合法合规的途径进行债务的剥离,逐步走出困境。
企业发生债务不能按时偿还时,一般有两种方法解决债务纠纷:一种是采用法律手段申请破产,强制债务人将资产变现还债,破产程序需要较长时间,在债务人严重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债权将无法如数收回,结果是“鱼死网破”,双方损失惨重。另一种方法是修改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既可避免债务人破产清算,获得重整旗鼓的机会,又可使债权人最大限度地收回债券款额,减少损失。可谓“两全其美”。这种方法尤其适用于虽然发生严重债务危机但仍有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企业。
对于困境企业来说,简单的资金纾困是不够的,必须要看到企业的价值,即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否有市场前景。企业的债务重组,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经济问题、投资问题。困境企业资产为什么会成为资金的投资对象?因为资金买的是资产的未来,未来增值的属性,而非资产本身。后者取决于预期收益、成长性,这应该是投资的基本逻辑。
一些企业有很好的市场前景,有稳定的订单来源,主营业务标的良好,就算债务压顶,可以寻找外部服务机构,帮企业进行及时的止血、输血、造血,多方面进行治疗。债务重组仅仅有钱是不行的,还需要有挽救企业的技术优势、管理优势、行业优势、研发优势、渠道优势等各种要素,这是一个资源整合的过程。
现在,市场上有些机构有数百家危机拯救成功的案例的经验,已经具备比较成熟的企业危机拯救模式:首先,保卫现金流,以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拯救危机企业,底线就是保证输入的每一分钱都用在恢复生产经营上,只有慢慢回到正常运转的轨道,才能产生收益和利润,这样才能从根源上解决企业的危机困局。
在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可以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可以大大缩短企业扭亏为盈的时间。尤其对于中小制造企业而言,所有的经营活动均围绕着产品和订单运转,在有订单的前提下,借贷的运营资金使用效率最高,但企业每次借贷为总量借贷,如果并不需要采购原材料的时间段,资金总是闲置的,将资金闲置成本累积到全年,对中小企业可能是不小的数目,如果可以对资金进行精细化管理,财务成本将大大降低。
其次,在危机彻底爆发前,及时分散投资风险,以保护股东私产,排除风险隐患,以预防企业家职务犯罪,设立防火墙,阻断债务危机传导通道;制定危机应急预案,以全面应对债务危机。
再者,对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处理不良资产,剥离企业债务以减轻负担;担保链条割断,以保护企业核心资产;削减财务成本,以增加企业效益;化解法律风险,以保护团队安全;保护核心股权,以维护股东权益;保卫现金流量,以保障企业经营;加强合规管理,以应对司法审计。
如此,通过止血、输血、造血,全方位多层次拯救企业危机,通过债务重组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还清债务走上正常经营的轨道。
(作者系经济学家、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特约研究员、师董会智库首席经济学家、国家发改委中国发展50人、中和正道集团主席)